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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派

股利政策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由董事會提案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八十,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利,惟盈餘分派之發行新股之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前述股利政策,已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本公司業均按公司章程規定之股利政策執行。

股利e通知

本公司股利發放已採用「股利e通知」歡迎大家一同申辦愛地球。

歷年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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