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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公司董事會每年依據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執行董事會內部績效評估。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得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本公司於2025年8月委託外部獨立機構執行董事會績效外部評估。